在買房的過程中,總會有部分買房人或多或少遇到一些難題,例如房貸辦不下來,那么造成房貸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哪些呢?
一、房主隱瞞房屋為共有財產
在購房過程中,即便是產權證上只有房主一人的名字,也有可能出現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。
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,如果遇到房主隱瞞實情,在交易過程中已經簽訂合同,交納購房定金,但其他的房屋擁有者得知后不同意賣房。這種情況下,購房者就無法進行貸款買房。
共同財產需經過產權人和所有共有人簽字確認后才能進行買賣。不然,就算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也是無效合同,不能走貸款流程。
二、開發商漏交材料
由于開發商的工作人員疏忽,漏交材料,造成貸款不能按時發放,買房者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解約,并主張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、退還首付。
三、銀行放款太慢
如果只是因為銀行放款速度太慢,遇到政策收緊,放款時間普遍變長,貸款需要等上幾個月十分正常。
遇到這種情況時,大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,可以約定一下放款時間,銀行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放款,屬于銀行方面違約,借款人可以主張銀行承擔違約責任。
但如果是政策變動造成貸款不能辦下來,屬于不可抗拒力。
不可抗拒力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。
購房者遇到限購政策,失去購房資格,或被提高首付、利率,屬于不可抗拒力,銀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。
四、借款人個人征信或材料有問題
房貸辦不下來,也有可能是購房者提交的材料有誤、材料不全、個人征信不良等。
申請貸款的時候要確認資料無誤,如果逾期記錄不是故意造成的,可以跟產生逾期的銀行協商能否開具非惡意逾期證明。
申貸前可以詳細咨詢貸款銀行的信貸員,信貸員對貸款人情況和政策要求比較了解,解決問題也更有針對性。
房貸辦不下來,最著急、受傷的還是準房奴們,時間就是金錢,耽誤幾個月,市場政策可能就變了,就算是對方承擔了違約金,又得重新看房、選房,耗費更多的精力、時間。
所以,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,買房人要多幾個心眼,仔細核查房屋、房主情況,如實提交資料,盡量避免出差錯。
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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